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具体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入选: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工程、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2.被开除公职;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二、听证员的职责、义务
1、听证员受邀参加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了解案情、听取参加听证会各方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3、听证员应当遵守检察机关听证活动安排,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三、任职时间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两种方式,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听证员参选人应当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意见、本人无犯罪承诺书等材料。
(二)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委托公安机关核查是否有犯罪记录,并组织考察,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三)选任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任用公告。听证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经检察长批准后作出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6月5日
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请自行在文末下载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无犯罪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现场报名的,可于工作日至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听证员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请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4-26209700
电子邮箱:letter@189.cn
地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本公告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