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决定对拟作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时
二、听证地点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对董某某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拟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注意事项
1. 参会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 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旁听。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检察官、李检察官
联系电话:024-26209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