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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职能

      2024-06-21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复议公安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三、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四、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五、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六、监督侦查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立案活动;

     七、监督侦查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侦查活动;

     八、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九、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