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复议公安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三、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四、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五、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六、监督侦查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立案活动;
七、监督侦查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侦查活动;
八、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九、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