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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科职能

      2024-06-21

    一、负责同级公安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移送的和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

    二、对本院审查起诉案件的侦查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予以审查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五、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六、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教育、感化、挽救”等社会帮教工作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实行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亲情会见、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未成年被害人同等保护等制度。

    、负责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