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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宣传周】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发布《市场主体涉知识产权风险[2026]1号检察提示》

      2026-04-25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检察职能,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有效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根据近期涉诉案件高发类型实际,结合现实案例发布提示如下:


    提示一

    以“外商订单”“定制生产”为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货物是否实际出口、是否已交付外商,均不影响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桢曾系国产“沃某丽”品牌化妆品在南美某国的经销商。2023年3月,张某桢接到外商订单后,向国内生产商定制生产假冒沃某丽商标的胶囊精华和洗面奶,以7.2万余元价格销售给外商,涉案侵权商品从海关出口时被查获。

    人民检察院综合张某桢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权利人等因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采纳检察意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二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二手手机更换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后壳、屏幕总成并塑封,属于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陈甲鑫、陈某钊伙同杨某煜、杨某锋、陈乙鑫、陈某敏、陈某妹在未获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回收的某知名品牌二手手机拆卸,更换印有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后壳、屏幕总成,经包装塑封后冒充全新正品手机通过7家网络平台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43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鑫、陈某钊等7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甲鑫有期徒刑七年;陈某钊有期徒刑五年;杨某煜有期徒刑四年;杨某锋、陈乙鑫、陈某敏、陈某妹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对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提示三

    即便在直播中刻意遮挡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标识、使用暗语交易、设置商品编码链接、关闭回放功能,只要实际销售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1年2月,刘某某等人看到直播带货有利可图,遂联系到有粉丝流量的谭某某等主播团队,将手中的假“名牌”产品通过淘宝网店直播间销售,销售金额3400万余元。为逃避监管,谭某某等主播团队在直播时刻意遮挡品牌标识,全程使用暗语进行交易,商品链接均为商品编号,买家查看细节需要进入粉丝微信群,且直播内容不支持回放。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某等6人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示四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产品、包装或宣传中标注他人专利号,无论产品本身是否侵权,均构成假冒专利罪。企业经营者应牢记:专利号属于权利人专属标识,不得冒用;委托第三方生产包装时须严格审查标注内容,切勿以“不知情”“非直接生产”为由推卸责任。

    【假冒专利罪】2023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赵某在未经专利权人润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标注有其专利号的注塑机关节润滑油包装桶设计图,交由包装桶制造商制造带有该专利号的包装桶,后提供给润滑油生产商灌装注塑机关节润滑油,并销售,累计销售金额47万余元,违法所得11.9万余元。法院以假冒专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提示五

    未经许可“搬运”他人视听作品,即便未直接复制发行实体光盘,通过网络分享、设置会员权限销售链接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利用“翻墙”方法获取境外资源、存储于云盘并在自建网站提供下载或在线观看,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2021年8月,周某某搭建“老汪侃剧”网站,未经视听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翻墙”软件从境外流媒体网站等处下载视听作品2148份并上传至网络云盘,后陆续将上述视听作品信息、网盘下载链接上传至“老汪侃剧”网站,供公众下载观看。截至案发,该网站发展付费会员2000余人,非法获利6万余元。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提示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网络游戏,属于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为私服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侵犯著作权罪】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刘某甲在未取得某网络游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运营该网络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327万余元。刘某甲通过张某男、张某涛等7人运营的某网络收付平台,刘某甲的妻子刘某乙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并发展玩家陶某双为“货币商”,接收游戏玩家充值,发展游戏玩家冯某玲直播引流,发展玩家高某强在游戏“私服”交流群内为玩家提供问题解答、建议反馈等服务。

    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刘某甲等6人提起公诉,对认定为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的刘某乙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处刘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示七

    公司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深度经营信息(客户需求、交易习惯、报价体系等)私自用于同业竞争,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员工在职期间设立同业公司,谎称关联关系、以低价截取原属单位的订单,属于侵犯经营性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须对业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实施客户信息分级访问、交易流水异常监控等内控措施;员工应认识到客户资源与交易习惯是企业的核心经营秘密,私自利用可能构成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A公司主要从事海运船舶设备配件销售,王某系A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国外客户对接。2023年3月,王某私下和戴某、黄某成立了W公司,从事与A公司相同的业务。王某利用仍留在A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直接获取客户订单需求、交易习惯、报价和询价等深度经营信息,在收到客户询价订单后,谎称W公司为A公司的关联公司,利用价格优势获取原属于A公司的16笔订单,造成A公司损失40万余元。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提示八

    技术研发者不因参与研发活动而当然享有商业秘密的处置权。员工在职期间擅自将单位技术资料、原型机等带离并用于他处,即便后续未使用或未造成实际损失,其不正当获取行为本身即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元某系X科技公司原高管,王某、章某均系X公司原技术研发骨干。2021年,尚在X公司工作的元某以股权利诱拉拢王某共同成立Y公司,筹划经营与X公司同类业务。为掩人耳目,元某将Y公司设立在外市并安排他人代持股权。随后元某、王某以股权、发展前景等拉拢章某等人加入Y公司开始初步研发工作。为了满足Y公司研发需求,元某等人违反X公司管理规定,收集、保存产品研发技术资料。2022年8月,在元某授意下,王某安排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X公司的原型机及配件等拆解打包运送至Y公司。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