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检察院对边某某在公交车上放火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边某某因想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将携带的汽油(约250ml)倒在运营中的公交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火势被扑灭,边某某的行为造成了5,000余元的损失。经本院认定,边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