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检察院对和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中,和某某从德州中傲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了高效低能混流风机和送风口,并将上面的中傲牌商标标识换成假冒格瑞德牌商标标识后进行安装,已安装的220个送风口工程款约十万余元。经本院认定,被告人和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