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我市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沈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为全方位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院迅速做出响应,提前部署谋划,于近日,由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永林同志率队赴康平县公安局开展调研,并参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对接协调会,康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智等同志出席会议。会上,赵永林同志对《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双方就立案标准、案件受理、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以及涉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方位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三合一”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