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上午9:30,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网络直播庭正式开始。
此案是该院继今年两高一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的首个类案。本案被告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司乘纠纷与司机发生口角并击打司机,导致车辆肇事撞损多辆车辆。为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特邀请部分公交车司机和群众到场观庭。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重点出示案发时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宣读众多被害人笔录、出示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有效将指控犯罪事实与向社会阐释此类行为严重危害相结合,将庭审活动与普法紧密结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庭审,公诉人提出几点启示引起在场人员共鸣:作为乘客,应知妨害安全驾驶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共安全不可侵犯,否则必将承担法律后果;作为从事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应文明驾驶,时刻以乘客安全摆在首位,坚守职业规范、弘扬职业道德;作为司乘纠纷围观人员,应及时劝阻、杜绝冷漠、提高安全意识,降低潜在危险。
此次网络直播,是落实全省公共安全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举措之一,旨在提高社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进而预防重特大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为沈阳百姓安全出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