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一部
具体职能: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1、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3、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4、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5、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6、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
7、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8、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9、兼职控告申诉相关业务工作。
10、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检察二部
具体职能:
1、负责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的和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
2、对本院审查起诉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
3、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予以审查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5、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6、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教育、感化、挽救”等社会帮教工作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8、实行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亲情会见、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未成年被害人同等保护等制度。
9、兼管本院的案件管理工作。
10、负责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诉讼监督部
具体职能:
1、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依法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同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法查封、扣押等行为进行监督。
4、针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开展监督履行职责、支持起诉工作。
5、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6、刑事执行相关业务工作。
政治工作部
具体职能:
1、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考核调配、人事统计工作和干部档案、工资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录用、检察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报批、表彰奖励申报、司法改革等工作。
3、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本院的检察信息宣传和重大信息发布工作,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5、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组织领导干部轮训,组织检察官和其他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业业务等各类培训。
6、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7、承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务保障部
具体职能:
1、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
3、负责以本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协调、组织、实施院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院的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准确无误,对上报市院的检察统计报表负责审查,及时报送。
6、负责本院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案卷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等工作。
7、负责本院的保密工作,监督保密规定的落实情况。
8、负责文印、通信和本院印章、机要信件的管理、使用及文件传阅、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
9、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车辆管理及保卫工作。
10、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财经开支规定,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搞好办案装备保障。
11、 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人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
12、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3、承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