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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检察院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环境

      2024-12-09

        为了认真贯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切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高新区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环境。

        一是积极协助市院民行处组织旁听高新区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庭审活动。并在庭审结束后在本院进行了研讨,针对庭审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提高了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向市院行政处请示,定期在高新区院召开行政案件研讨会。

        二是主动与法院沟通,起草 “民事执行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具体工作细则的沟通稿,积极推进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和签署会签文件工作,增强共识互信,实现沟通与监督并重。

         三是探索建立本院“见习执行员”制度。拓宽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使民事执行监督不仅限于院内,有效转变工作模式,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四是积极参加市院组织的省法院续职业务培训,提高民行干警的知识储备及业务素质。深入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增强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