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安排,2020年11月26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在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正式进驻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巡察工作。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其中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察组驻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02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及其成员的来信来访。
1.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一是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二是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4.贯彻落实教育活动、审计等整改情况。一是重点检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
值班电话:17640058417(工作日 8:30至17:00),接收短信手机,手机号码为17640058417。
第二巡察组办公室:206、210(第二巡察组长办公室:210)。
邮政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邮编100179。电子邮箱:sjcyxcyz@126.com,同时在办公楼二楼楼梯拐角处设置举报箱。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