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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简介

      2024-06-21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4月1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沈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管辖沈阳市公交、地铁刑事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应由沈阳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由本院管辖或提交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按地域管辖原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以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